序 言
乐彩(以下简称学院)前身为开办于1983年的闽西职业大学, 2004年2月龙岩工业学校(前身为开办于1979年的龙岩地域工交大专班)并入闽西职业大学,更名为乐彩。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主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元。
学院坚持“建设以工科为主,综合性、地方性国家主干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相助、工学结合、开门办学”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品德为基础、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主线”的育人思想,努力把学院打造成高素质技术技术人才培养中心、企业员工技术培训中心、应用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和闽西文化传承中心,成为全国知名的一所国家主干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措施》等划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乐彩,英文名称为Min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学院法定注册校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闽大路8号,邮政编码为364021。学院网址为/。
第三条 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
的公办专科条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公益性事业组织。
第四条 学院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治理。举办者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视,为学院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保障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院依照执法、规则、规章和学院章程自主办学,掩护学院的正当权益,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秩序。
第五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学院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肩负执法责任。
第六条 学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凭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执法规则,自主治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工业、国家财政性补助、受捐赠工业,依法自主实施学院治理。
第七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偏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以立德树人为基础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卖力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卖力、教授治学、民主治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坚持依法治校。
第九条 学院实行以院、系(部)两级治理为主的内部治理体制,并凭据高等职业教育生长纪律与自身实际情况,建设健全有利于推动学院科学生长的治理体制机制。
第十条 学院传承和创新具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坚持以师生员工为本,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体职位,把师生员工的全面生长作为学院重要的目标。
第二章 办学运动
第十一条 学院把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术人才作为办学的基础任务,以全日制教育为主要形式,凭据社会需求,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生长的需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生长,凭据审批部门审定的办学规模和经济、社会生长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凭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公正、公正、果真的原则开展招生运动。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纪律,坚持以服务生长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鼎力大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相助、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不停推进人才培养模式革新,推进技术技术人才培养领悟培养模式和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创新。
第十四条 学院凭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社会生长需要,凭据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原则,设置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修建、财经商贸、公共治理与服务、农林牧渔、文化艺术、旅游、资源情况与宁静、生物与化工、教育、食品与药品、医药卫生等大类专业。专业的设置与调整由系提出,经学院教学事情指导委员会论证、审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国控专业、目录外专业按划定法式报批。
第十五条 学院着力建设校企共建共享、产学研一体化实训基地,积极建设“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为人才培养模式革新提供基础保障。
第十六条 学院建设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多元评价体系,完善治理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科学研究是学院办学运动的重要内容,坚持科研事情为教学服务,通过科研推动教育教学革新、师资队伍建设、高职教育研究、产学研结合。
第十八条 学院科研事情坚持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生长,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以科技结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应用技术开发为重点。
第十九条 学院不停优化科研治理体制,提高科研治理水
平,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科研结果评价体系,提倡严谨求实的学术民风,阻挡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条 学院利用校企相助理事会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促进技术技术积累,推进科技结果转化与推广,为工业升级、企业技术革新及新产物研发等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发挥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为地方和企事业单元提供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升在职人员职业能力,服务地方和企事业单元生长。
第二十二条 学院勉励院内各系(部)和教师对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凭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和政策对社会服务事情进行规范化治理。
第三章 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乐彩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焦点,统一领导学院事情,履行党章等划定的各项职责,掌握学院生长偏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视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卖力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偏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生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生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及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革新生长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治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卖力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视,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卖力人的人选,依照有关法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事情;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事情计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事情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生长情况,统筹推进学院种种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事情和德育事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领班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事情的领导权、治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宁静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增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增强对下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生长党员和党员教育、治理、服务事情,生长党内下层民主,充实发挥下层党组织的战斗碉堡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事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糜烂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事情;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卖力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目标,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划定的各项职权,全面卖力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事情。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生长计划、基本治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革新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事情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凭据国家执法和干部选拔任用事情有关划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卖力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生长计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卖力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划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事情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增强财政治理和审计监视,治理和掩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运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生长,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卖力学生学籍治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事情;
(七)做勤学院宁静稳定和后勤保障事情;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相助,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相助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陈诉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陈诉事情,组织处置惩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事情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下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事情;
(十)履行执法规则和学院章程划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设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相助、协调运行的事情机制。学院党委和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聚会会议决定”原则,建设和健全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聚会会议的聚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委会主要对学院革新生长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治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和有关法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聚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加入人员为党委委员,一般情况下,非党委委员的院领导、院长助理、党委事情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列席聚会会议。聚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讨论的决议和决定,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同意才气作出。
院长办公聚会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置惩罚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事情。聚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加入聚会会议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教务随处长、计财随处长等。聚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乐彩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视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视责任,履行协助党委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的职责。围绕学院中心事情,检查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康健生长。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加入民主治理和监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条约、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员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陈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生长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革新、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革新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陈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事情陈诉、财政事情陈诉、工会事情陈诉以及其他专项事情陈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赏罚措施等;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治理情况陈诉;
(六)凭据有关事情划定和部署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监视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执法、规则、规章划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划定》,制定学院教代会规则,保障教职工加入学院民主治理和监视的权利。
学院工会为教代会的事情机构,在大会休会期间,卖力教代会的日常事情。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评议、审议与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内各专业领域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且有较大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或议事规则开展事情,主要职权是:
(一)对学院学术生长计划、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拔尖人才引进等有关事情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结果;
(三)审议院内科研机构设置;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置惩罚学术纠纷;
(五)指导学院学术交流运动;
(六)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七)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教学事情指导委员会。教学事情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事情进行指导、评议、督导的专家组织,教学事情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随处长、各系(部)主任、相关部门卖力人、有富厚教学经验的教师及聘请的客座教授组成。教学事情指导委员会依照其章程或议事规则开展事情,主要职权是:
(一)卖力对学院教学事情进行计划、指导、咨询和监视,对教学治理事情中的教学事情计划、教学革新计划等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审议;
(二)研究、论证学院专业的撤并、调整及新专业的设置;
(三)研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出书、实训基地建设等事情;
(四)研究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质量监控的对策和举措,对学院教学历程进行指导,对各系(部)的教学质量进行质询、监视和评议;
(五)审议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结果、优秀教材等奖项的评奖原则、评奖结果;
(六)其他需要教学事情指导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条 学院建设校企相助事情委员会。校企相助事情委员会是学院校企相助的指导、评议机构,由学院领导及院内相关部门卖力人组成。校企相助事情委员会依照其议事规则开展事情,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校企相助生长计划,完善校企相助制度,健全校企相助事情机制;
(二)审议校企相助事情实施方案,审议校企相助重大相助项目;
(三)统筹校企相助资源,检查、指导各系校企相助,对各系校企相助事情提出意见、建议;
(四)审议校企相助社会服务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
(五)开展校企相助事情业绩考核,审议校企相助先进团体、先进小我私家的评奖原则、评奖结果;
(六)其他需要校企相助事情委员会决策、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院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执法和各自章程开展运动,加入学院民主治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加入学院民主治理和监视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院凭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他机构,授权其履行治理、保障和服务等职权。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学院依法设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单元,依据执法和学院划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治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划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元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相助办学、相助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三十六条 学院凭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关连,并凭据生长需要适时予以调整,系是学院教学科研的基本单元。
第三十七条 系在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规模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运动。学院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系相应的治理权力,指导和监视系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三十八条 系党总支卖力系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事情,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目标、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在系的贯彻执行,支持系主任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九条 系主任是系的行政卖力人,全面卖力系的教学运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行政治理等事情。
第四十条 系实行党政联席聚会会议制度,对系的重要事项进行团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涉及系行政职责的事项由系主任主持,涉及系党组织职责的事项由系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包罗在编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学院编外聘用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善于教书育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担任。其他教职员工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
第四十三条 学院依法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治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内聘人员实行聘任制度;依法对教职员工实行退休、解聘、转岗、待岗等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院凭据福建省相关部门的划定,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治理)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自主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政策划定评聘。
第四十五条 学院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制定人事治理制度,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赏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享有执法、规则及规章划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划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正获得自身生长所需的相应事情时机和条件,加入学历教育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知悉学院革新、建设、生长及其他涉及小我私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入学院革新、建设;
(五)通过正常渠道和法式对学院的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入学院的民主治理;
(六)定时获取人为酬金,享受国家划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国家法定和学院划定的休假;
(七)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运动、开展教育教学革新、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运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运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结果等权利;
(九)学院规章和聘约划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执法、规则及规章划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勤奋事情,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完成划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事情任务;
(三)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术规范,为人师表,弘扬高尚师德师风;
(四)教书育人、治理育人、服务育人,尊重和敬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生长;
(五)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学院划定和聘约划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院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教育,实施高职称高学历“双高”工程、“双师素质”主干教师培养工程、校企“双带头人”工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等“人才强校”战略,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四十九条 学院对在办学运动中做出突出结果和孝敬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执法、规则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惩罚。
第五十条 学院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事情、生活条件,逐步提高与学院生长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依法加入学院治理。学院建设完善教职工权益掩护机制,依托院工会设立教职工申诉机构,受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生是指取得本院学籍、在本院注册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加入学院教育教学计划部署的各项运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加入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加入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运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结果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划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学习证明;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置惩罚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工业权等正当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知悉学院革新、建设、生长及其他涉及小我私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加入学院民主治理,对学院事情提出意见、建议;
(八)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执法、规则;
(二)遵守学院治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划定学业;
(四)按划定缴纳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及其他用度,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院依法依规制定学生教育、治理、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为学生生长成才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基础任务,实施以闽西红土地精神为主线的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才、身心和谐生长。
第五十六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康健教育,开展帮困奖优,为在学习、生活、就业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须要的指导和资助。
第五十七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结果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团体和小我私家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不平,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置惩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八条 学院勉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加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和其他公益运动,并凭据实际情况给予须要资助;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康健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运动。
第五十九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划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划定的内容,考核及格,未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到达结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未到达结业条件的学生,凭据国家学籍划定发表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六十条 学院建设完善学生权益掩护机制,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学生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学院依法处置惩罚,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六十一条 学院资产是指属于学院所有或使用的能以钱币计量的种种经济资源,包罗流动资产、牢固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学院凭据国家相关划定,依法使用和规范治理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级卖力、责任到人”的治理体制,维护学院资产宁静完整、保值增值。
第六十二条 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包罗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种渠道经费筹措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第六十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的财政治理体制,建设完善财政预决算治理制度,增强对重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羁系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内部财政监视机制,确保资金宁静运行。
第六十四条 学院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小我私家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正当工业,接受捐赠的工业按学院国有资产、财政治理制度进行治理。
第六十五条 学院不停完善后勤治理和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事情和生活提供优质、宁静、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六十六条 学院不停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
第七章 交流与相助
第六十七条 学院积极开展与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元等的相助,促进学院生长。
第六十八条 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的交流与相助,在政策允许规模内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学术研讨、信息共享、教师研修、学生互培等交流相助运动。
第六十九条 学院凭据生长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中西部地域高职院校及当地中职学校的对口支援。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七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执法、规则及本章程自主治理学院内部事务,不受外部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的非法干预干与。
第七十一条 学院依法实行信息果真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视和评价。
第七十二条 学院建设校企相助理事会,理事会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元、学院、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院办学定位、战略计划、重大决策、校企相助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协和谐指导,促进政府、行业、企业和学院四方建设广泛的联系与相助。
学院凭据《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制定校企相助理事会章程,校企相助理事会遵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七十三条 学院设立校友会,支持校友建设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联谊组织,在学院校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运动。
学院发挥校友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勉励校友体贴学院生长、支持和加入学院建设,向校友通报学院革新、生长有关情况,为校友的事情和学习提供资助。
第七十四条 各系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专业带头人、行业或企业专家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人才培养模式革新、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行指导。
第九章 学院标识
第七十五条 学院校训为“弘毅笃行、技精业成”。
第七十六条 学院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印黄色、划定字体的“乐彩”校名。
第七十七条 学院校标为双圆形徽标,外圆上部为学院中文名称,下部为学院英文名称;内圆上部主体为闽西开头字母MX的造型,下方为学院开办时间1983;色彩由红、绿两色组成。
第七十八条 学院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师为红底黄字,学生为蓝底白字。
第七十九条 学院校歌为《乐彩校歌》。
第八十条 学院校庆日为每年11月22日。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和院长办公会审议通事后,由学院党委会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报龙岩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学院教代会代表提议,或由院长向教代会提出,章程修订案由学院教代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治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院各部门应依据本章程制定或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院内其他规章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卖力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经批准后,自学院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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